苏人保开〔2022〕9号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苏府〔2021〕6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成效显著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助力苏州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平台,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根据《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苏人保外〔2017〕1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市留创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以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为主的各类创业园、专业孵化器,其运营主体为各级政府组织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满2年,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的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并配备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

2.配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在园孵化的留创企业超过10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留创企业是指以留学回国人员作为企业发起人或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并持有30%以上股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3.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

4.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5.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

6.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拟建数量

今年拟新建市留创园不超过5家。

四、申报程序

市留创园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自主申报、地区推荐、专家评估、综合评定、公示发文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载体,请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下载相关表格,并将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地区推荐。各地根据申报要求并结合实际,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市留创园,并将推荐函、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估。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对申报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及毕业留创企业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相应评估意见。

(四)综合评定。结合申报材料,各地区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估意见,选出拟新建的市留创园。

(五)公示发文。拟新建市留创园名单将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颁发“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标牌。

五、申报材料

(一)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申报表:

1.苏州市留创园申报表(附件1);

2.园区各项基本指标统计表(附件2);

3.园区在孵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附件3);

4.园区毕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附件4);

(三)相关附件材料: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园区孵化场地面积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入驻留创园合同。已毕业留创企业,还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和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入选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证明材料;

3.企业创办/领办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海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一年以上的海外工作经历证明),所持公司股份证明材料(例如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或验资报告,间接持股的请提供法人股东的股权证明材料,不认可股份代持);

4.体现园区建设和服务成效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请各地高度重视市留创园创建工作,认真做好今年申报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

(二)严格把关,按时报送。请各地人社部门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信息和数据详尽真实,并负责汇总填写本地区申报情况(附件5),于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材料1份,按申报材料顺序分开装订,书面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报送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孙璐荃;联系电话:65811070;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2613室;邮箱:kfc@rsj.suzhou.gov.cn。

附件:

1.苏州市留创园申报表

2.园区各项基本指标统计表

3.在孵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4.毕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5.2022年市留创园申报信息汇总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