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市区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为充分发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繁荣苏州市文化事业、壮大苏州文化产业中的作用,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和服务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文规字〔2012〕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决定对2019年度苏州市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演出项目实施奖励,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依法设立并符合《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申请演出奖励。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可从我局网站下载);
2.全年演出活动清单及演出合同和批准文件;
3.演出活动图片或视频等材料;
4.依法纳税证明。
三、申报截止时间
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11月22日前报我局文化市场处。市场处联系电话:69823034;联系人:吴耀、田萌。
2019年11月8日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