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0号)、《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号)文件规定,拟对2015年度、2018~2019年度入选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本年度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程序
(一)2015年度入选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补贴:
1.申领:3月9日~4月9日。由所在单位填报《2020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申领表》(见附件),并附申领人就近月份的参保证明原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2.初审:4月10日~5月10日。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统一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3.复审:5月11日~6月11日。市人社局对申领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二)2018~2019年度入选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补贴:
1.申领:3月9日~4月9日。所在单位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或“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姑苏人才计划网上申报),进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审核系统”的资金申领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领人就近月份的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初审:4月10日~5月10日。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3.复审:5月11日~6月11日。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复审,并最终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二、注意事项
1.2020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由所在市、区拨付给申领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转拨给个人。
2.2015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入选者在通知发出前已离职到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的,提交相关材料后,可转入新单位继续申领(仅适用于转入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单位)。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补贴申领表、申领人在新单位的参保证明、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新单位资质证明、原单位出具的正常离职证明、原单位出具的申领人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情况说明等。
3.2018~2019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入选者在通知发出前已离职的,所在单位需在网上申领系统中进行离职操作,该人员即可至新单位重新申报,入选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4.受疫情影响,本年度资金申领涉及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的,均采取不见面方式,通过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报送审核。
5.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确保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本人。市人社局及所在地主管部门将对申领人的年度在职工作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考核。如有虚假申领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丁宇莹;联系电话:0512-65227881;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209室。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