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面向苏州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申请快速预审、专利复审及无效请求快速预审、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理预审的服务工作。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其授权周期将大幅缩短,从而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以创新成果“专利化”快速占得先机。

 

为服务苏州重点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确保保护中心优质服务资源切实服务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知识产权意识突出的优势企事业单位,保护中心现启动2020年度首批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203月9日-20203月20日

 

二、备案受理条件

 

(一)备案主体应为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备案主体应有专利快速预审需求,且有提交专利预审案件计划。创新能力强,专利授权率高,预审需求量在三件及以上的企业优先;

 

(四)备案主体提交预审案件应属于保护中心受理的技术领域范围。为鼓励备案主体提交预审申请,备案后首年内本项不做要求。

 

(五)备案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备案受理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四、备案管理

 

保护中心确定的申请主体备案名单,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 75 号)有关规定的;

 

(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及《承诺书》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四)半年内,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材料质量不高,经两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此类材料占其提交总量的50%以上的;

 

(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 5 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六)已备案单位(须作为第一申请人)与未备案的单位作共同申请的,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且每个已备案单位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5 件。

 

申请主体备案名单,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

 

五、备案受理流程

 

申请备案主体于3月20日前提交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起快递至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时将备案主体申请表WORD文件发送至邮箱ippc@scjg.suzhou.gov.cn

 

  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名单,我中心将在微信公众号(szip12330)及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zhou.gov.cn/)中向社会公开。

 

六、备案材料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系人:贲荣

 

电话:0512-88182727

 

邮箱:ippc@scjg.suzhou.gov.cn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三期8楼817室

 

 

 

附件: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