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工伤预防成效,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5号)及《层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保工【2018】8号)的要求,为更好地统筹推进我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各有关单位、组织可向我局申请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数量
凡属于2020年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范围,苏州市本级(含姑苏区、高新区)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均可申请开展工伤预防项目。
企业规模划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集的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各1家,根据上报情况优选确定。
二、项目内容和形式
工伤预防项目主要通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与培训,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宣传、培训主题紧紧围绕企业和员工实际,提升员工工伤预防意识,提高工伤预防技能,解决生产各环节的工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宣传与培训。
三、征集方式和时间
凡有意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可于2020年4月15日前,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提交申报表(见附件)及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培训规模与对象、流程安排、预期成效、费用预算等。
联系人:杨云 联系电话:66091026
电子邮箱:472229096@qq.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