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宣传、动员和组织辖区内的优秀建筑企业参评、做好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