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服〔2020〕18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97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围绕助力经济复苏,重点聚焦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我市产业集群发展的项目和部省会商议定的重点任务,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家单位限报1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可参考科技部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1个(单位类型无要求);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不设课题,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以内,内容不涉密;
5、优先推荐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企业;优先推荐各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已由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已获国家层面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于4月10-25日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选择“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网上申报完成后导出申报材料,并将申报书连同承诺书、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应用成效、经营业绩等证明材料和支撑文件(电子版PDF、盖章纸件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地科技局。
2、材料受理。各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及审核,并于4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汇总报送以下材料:(1)文件类:各地采取的举措及安排的专项资金情况、拟推荐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件一式一份);(2)材料类: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电子版PDF、盖章纸件一式一份)。
3、遴选推荐。市科技局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信用审查、公示等情况,择优遴选出拟推荐申报项目(限5项),并报送省科技厅。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区科技局要着眼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协同联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科技资源,共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打通经济循环。
2、各市、区科技局对属地项目推荐、管理和实施监督负主体责任,要切实进行严格审核,杜绝推荐弄虚作假等涉嫌严重失信、违规、违法项目。要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对后续纳入支持范围的,要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完成项目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
四、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65240989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65240990
张家港市科技局:58286126
常熟市科技局:52776926
太仓市科技局:53522636
昆山市科技局:57331095
吴江区科技局:63981883
吴中区科技局:67682292
相城区科技局:85182161
姑苏区经科局:68727615
工业园区科信局:66681658
高新区科创局:68751565
其它未尽事项详见省《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附件:1.“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2.《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97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