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苏州市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五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的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传承人的项目:

1.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部分新增保护单位所传承的项目(见附件1);

2.第一批至第六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见附件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无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或代表性传承人已全部命名为荣誉传承人;

(2)原有的市本级代表性传承人有过世或已命名为荣誉传承人的;

(3)原有的市本级代表性传承人,均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见附件3),可根据传承工作需要,适当增补代表性传承人。

二、传承人认定条件:

具有苏州户籍且长期在项目流布地区从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活动,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1.有明晰传承谱系,从业时间(含学艺时间)在20年以上(含20年),行业或专业领域公认具有最高技艺水平或掌握某种稀有、特殊技艺或通晓某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与形式;

  2.积极从事相关项目的生产、表演和培养后继人才等传承实践活动,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公益性传播活动,有能力、有条件履行苏州市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与职责;

3.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非市直单位的从业人员,需已被县级市、区认定为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正式公布);

已列入市级濒危项目名录的项目(见附件4)和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不含荣誉传承人)年龄均超过65周岁的项目(见附件5),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医药类等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特殊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群体传承的民俗和民间文学(传说、故事)类项目原则上不认定传承人。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管理、传播和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传承人。

三、申请人推荐数额:

1.县级市、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原则上可推荐1名申请人;市直属单位为项目保护单位的,通过其主管部门或所属市级行业协会推荐,原则上可推荐1名申请人;

2.原有代表性传承人超过2人荣誉或过世的项目(见附件6),可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推荐申请人;

3.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可根据传承工作需要,在推荐数额上适当放宽。

四、申报与认定程序:

1.市文广旅局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申报信息。

2.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3.各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市直单位管理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初审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确定推荐申报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申报名单及申请人的材料报市文广旅局。

如有关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未对所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未处理的,市文广旅局可不受理相应材料,或在查证后取消所推荐的传承人资格。

4.市文广旅局委托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遗办)开展评审的具体工作。市非遗办根据项目特点,从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与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书面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形成推荐名单。

5.推荐名单由市文广旅局审核、公示后,正式认定并公布。

五、申报材料与现场评审要求:

1.申报材料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学艺与从艺经历、传承谱系、技艺(艺术)特长和成果、传承工作绩效、履职承诺书及各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意见等内容(见附件7)一式三份。同时以硬盘或U盘形式上报电子版一份。

(2)相关资料复印件、实物音像资料等一式一份。

(3)其它有利于说明其具有代表性的材料。

2.现场评审

每位申请人均需参加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评审申请人的实际操作水平、技艺特色、传承工作绩效等。现场评审时间由市非遗办统筹确定。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工具、材料、场地等准备工作,准时参加现场评审。申请人不参加现场评审的,视同放弃。

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与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8月15日前将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与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送市非遗办。

联系人:冯菲         联系电话:65116143

        范旻澜       联系电话:69823127

电子邮箱:sz_mbb@126.com

地址:苏州市公园路45号苏州市非遗办。

   

附件1: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附件2:第一批至第六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含保护单位)

附件3:苏州市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名单

附件4:第一批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附件5: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不含荣誉传承人)年龄均超过65周岁的项目名单

附件6:原有代表性传承人超过2人荣誉或过世的项目名单

附件7:第五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附件8:第五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

 

备注:

本通知中的年满65周岁为1955年1月1日前出生;55周岁为1965年1月1日前出生;50周岁为1970年1月1日前出生。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