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科)信局(经发委),姑苏区经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启动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组织申报和两行业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工信部电子司网站文件发布栏)相关要求,对本地区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于6月23日前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行文报送我局。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同步在线提交材料,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同步在线提交材料,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9日。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按《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另行申报。
二、行业规范公告自查工作
(一)为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保持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进入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其按工信部要求开展2019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对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核实后,于6月29日前分别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和“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线上提交。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将作为是否撤销其公告名单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装备工业处:李 辉 电话:68616217
电子信息产业处:马 明 电话:68616206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附件2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