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苏州市水务项目论证业务需求,提高技术审查质量,充实水务论证项目专家储备,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长三角范围内开展苏州市水务论证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本次共设6类专家库,分别为水利工程设计审查专家库(50人)、防洪评价报告(水规划同意书)审查专家库(50人)、水利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30人)、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专家库(30人)、劣V类水体整治专家库(30人)、幸福河湖建设专家库(30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总体要求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含)以上,并具有高级(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或注册执业师资格;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无不良行为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提供技术咨询等工作任务,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二)各专业专家具体要求
1.水利工程设计审查专家:熟悉水利工程设计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在水利规划、水工、水文、地质、金属结构、电气、移民安置等相应专业领域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2.防洪评价报告(水规划同意书)审查专家:从事水利规划、工程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力计算及模型等相关专业工作,熟悉本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掌握行业最新发展动态。
3.水利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从事水利及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活动特点、规律及前沿的发展动态。
4.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专家:具有从事水资源专业领域的工作业绩,经验丰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掌握行业最新发展动态。
5.劣V类水体整治专家:具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质提升技术创新、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入河排污口管理等领域专业知识,并具有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从业经验;在本专业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威望、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幸福河湖建设专家:具备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滨水景观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长效管理、园林绿化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河湖生态修复与景观规划研究等相关从业经验;在本专业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威望、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征集方式
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方式。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苏州市水务论证项目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入选方式
我局将对申报的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将列入苏州市级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统;联系电话:68250490;电子邮箱:zfc@sw.suzhou.gov.cn。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