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苏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工〔201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苏州市2021年度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条件
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苏人社发〔2016〕240号)、《关于苏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工〔2018〕1号)的规定,且于2020年4月1日(含)前取得相关证照并正常营业。
三、申请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自愿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六楼西楼
咨询电话:69820491、69820492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递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递交《苏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协议管理申请表》(附件1)及填表说明中所列相关材料。
(二)材料受理:材料齐全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综合评估:对已受理的依据《苏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测评。现场测评通过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过专家评审会审议择优确定拟新增一家协议管理的定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四)公示名单:拟确定为定点协议管理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szsbzx)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取得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协议管理机构名单。
(六)协议签约: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取得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协议管理资格的辅助器具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苏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民政部、卫计委令第27号)、《江苏省辅助器具机构条件》(苏人社发〔2016〕217号)、《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苏人社发〔2016〕240号)、《江苏省辅助器具限额办法》(苏人社发〔2017〕413号)、《关于苏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工〔2018〕1号)等文件执行。
(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69820166(市人社局机关纪委)、69820511(市社保中心审计科)。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