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各艺术品经营单位:

  为推动苏州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规范艺术品市场管理,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我局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文规字〔201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艺术品展览与推广项目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文化部门备案登记的艺术品经营单位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组织实施的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可申报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艺术品展览

  举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艺术品展览可申请资助:

  1.彰显苏州文化特色且在行业内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展览;

  2.有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含常务理事、副主席、主席)作品的展览;

  3.联合“中国诚信”画廊或世界知名艺术品经营单位举办的展览;

  4.有国内知名画派、各画种代表性画家和全国美展获奖画家以及世界知名艺术家作品的展览;

  展览应在本营业场所内举办,且向社会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连续7天。

  (二)艺术品推广

  举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艺术品交流、交易、衍生品开发等推广项目的可申请资助:

  1.参加国家级和世界知名艺术品交流、交易活动;

  2.参加文化部组织的艺术品交流、推广活动;

  3.开发艺术品衍生品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4.推广彰显苏州文化特色的艺术品并在公益活动和市场中取得突出成效的。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资助申报表》(见附件)(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报告(含相关照片、录像资料、画册以及媒体宣传报道);

  4.项目实施的收支情况和相关凭证复印件;

  5.展览项目应提交免费开放时间、观展人数的证明。推广项目应提交相关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6.本单位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推荐

  申报艺术品展览和推广资助的项目,应获得两名市级以上美术家协会理事成员的推荐,并在《苏州市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资助申报表》内填写推荐理由。

  (二)材料受理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将经推荐的申报材料报我局市场管理处受理。联系电话:69823034;联系人:吴耀、田萌。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

  五、相关要求

  1.两年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申报本项资助;

  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艺术品经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本项资助;

  3.已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奖励或资助的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不得申请本项资助。

  附:苏州市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