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决定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和考评期限

考评对象: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考核期内在苏州市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考评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考评程序

1.信息申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照《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在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请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住房管理——房地产开发)中申报,信用申报前应先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未申报的企业将按照C级标准监管,连续两年未申报的企业将按照D级标准监管。

2.提交证明材料:注册地在姑苏区的企业请于4月25日前,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锦帆路55号236室),联系电话:0512-65217493、65214711。

注册地在其他各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于4月25号前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初评:各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初评意见后,于5月15号前报苏州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汇总。

4.考评结果公示、公布:苏州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区的初评意见,组织发改、资规等相关部门会商,提出企业考评汇总意见,经会办审定后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布。

三、信息采集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或受到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处罚、处理的,只按最高级别加(扣)分,不作累计加(扣)分。

2.有效期在考评期限内的信用信息为企业的有效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用信息未标明有效期的,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一般确定为两年,地市级、市(县)、区级奖项一般确定为一年。明确为年度奖项荣誉的,以奖项荣誉颁发年度为采集年度。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未标明有效期的,按照行为处罚年度为采集年度。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