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矿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拟遴选在工矿企业领域技术实力强、社会责任感强、能有效支撑我市工矿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审查相关工作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为独立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社会责任感强,信誉良好,截止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3.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办事机构、能有效支撑本市工矿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审查工作;在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方面具有突出技术优势、在行业内认可度较高;组织管理结构和体系清晰明确,业绩良好。
4. 有稳定的技术队伍,从事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二、工作要求
入选单位将在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指导下,履行以下义务:
1. 开展本市工矿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审查技术支撑工作。
2. 明确负责人、联络员和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报告工矿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3. 服从苏州市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工矿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审查工作安排,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支撑单位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履行支撑职责、长期配合不力的,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有权取消其支撑单位资格。
4. 入选支撑单位的有效期为两年。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由各单位自主申报,经评审后确定支撑单位名单。具体流程如下:
1. 发布遴选公告;
2. 接受申报材料(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 遴选组织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
4. 组织专家评审;
5. 公示遴选结果(评审结束并报批后)。
四、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苏州市工矿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审查技术支撑单位申请书》,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遴选组织单位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保密。
申请书提交方式: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szajj0721@163.com。联系人:王新,联系方式:0512-68611770。
附件苏州市工矿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审查技术支撑单位申请书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