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企业加快摆脱当前经营困难,参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苏文旅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和奖补标准,拟提前对全市重点旅行社企业进行奖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年度起止时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注册并税收解缴关系在苏州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其中旅行社自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之日起满2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2.对全市旅游行业具有较大贡献。其中2019年度实际缴纳税金不少于4万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不少于400万元;
旅游组接人次不少于5000人次;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
3.申报年度内未因相同事由获得省级及以上旅游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
4.本政策与省市其他政策有交叉的,由申报单位选择,以最优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5.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责任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3.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重点旅行社企业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苏州市重点旅行社企业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2019年12月)
5.税务机关出具的2019年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6.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2019年度团队组接清单
四、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11日前提交至所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已递交过省纾困资金申报材料的企业,仅需提供材料1和材料2)
2.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处。申报材料将进行第三方审计并按照评分规则进行排序(附件3)。
3.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在市文广旅局官网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五、奖励标准:
重点旅行社企业奖励分3个档次。
第一档次5名,各奖励30万元;
第二档次5名,各奖励10万元;
第三档次20名,各奖励5万元。
联系人:钟涵一,联系电话:0512-69823032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