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服〔2020〕21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24号,以下简称《省众创空间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25号,以下简称《省孵化器通知》)和《关于开展第四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26号,以下简称《第四批众创社区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第四批众创社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为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第四批众创社区,申报单位须符合《省众创空间通知》、《省孵化器通知》和《第四批众创社区通知》(附件1、3、5)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省级众创空间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信息化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27日(星期三)17:00,逾期不予受理。
2、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推荐函、推荐表、信用承诺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1、2,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众创空间协会。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月29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上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
3、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推荐函、推荐表、信用承诺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4,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报送截止时间:5月29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江苏省众创社区
1、申报单位按照《第四批众创社区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地科技局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2、各市、区科技局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将申报材料、各市、区科技局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申请文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众创空间协会。报送截止时间:5月22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众创空间通知》、《省孵化器通知》、《第四批众创社区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市、区科技局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相关申报推荐工作,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各市、区科技局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第四批众创社区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4、苏州市科技局将按照《省众创空间通知》、《省孵化器通知》要求,对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对江苏省众创社区,将按照《第四批众创社区通知》要求,进行审核汇总推荐上报。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周旭平65240990
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胡柒秀65262320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
市众创空间协会 何耀东87669118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2楼
2、其它未尽事项详见《省众创空间通知》、《省孵化器通知》和《第四批众创社区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
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
5.《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9日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