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委)、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持续推动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创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建筑节能资金引导作用,根据《苏州市建筑节能项目及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苏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条件应符合《2020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2.已申报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2)、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凡提供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须签订《市级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4.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四、其他事项
1.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挖掘梳理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动员开展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项目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延期)完成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追回已下达的资金。
3.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苏州市住建局科技处(苏州市锦帆路239号214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zjjkyc@163.com邮箱。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佳琦;联系电话:65111960。
附件:1.《2020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申请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