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是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对提高现场管理效能、工程质量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现实意义。各地住建部门要对申报省级工法工作高度重视,要确定专门科(处)室及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相关工作,按要求填写《工作联系表》(附件2)。
二、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地住建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根据要求进行线上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后,报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负责姑苏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及其监管的轨道交通项目)。各地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对审核通过的进行统一汇总,填写《推荐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汇总表》(以excel形式,附件3)。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于7月3日前将《工作联系表》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于8月14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汇总表》(含纸质及电子版)和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盛中国、李昂;联系电话:65211507、65230932;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2.工作联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