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旅行社:

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拓展跨省旅游市场,招徕游客来苏旅游,我市将开展“来苏州旅游都挺好”活动,促进我市旅游市场复苏,现将旅行社招徕外地游客来苏旅游奖励实施细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以政府补贴、企业优惠、游客获利为基本原则,通过发放设立招徕奖励,鼓励旅行社开拓组团业务,丰富地接产品。吸引外地游客到苏旅游、留宿。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招徕外地游客在苏旅游且过夜,在苏州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旅游景点的纯玩团,招徕超过1000人次的旅行社可申报。申报主体需为苏州本地地接旅行社。奖励标准为:游客在苏住宿1晚的按100元/人给予奖励;2晚的按照200元/人给予奖励;住宿3晚以上(含三晚)的,按照300元/人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三、奖励对象及原则

1.依法在苏州市登记注册满一年(2019年8月1日前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单位运营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两年内(2018年8月1日起)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2.旅行社企业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报送团队数据,按时填报季报及年报,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申报奖励的团队与监管平台数据一致,且团队无质量投诉。

3.申报旅游团队须达到10人(含导游),免票人数不超过全团人数的20%,超出部分不计入奖补人数。

4.申报招徕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

四、申报材料

1.苏州市促进旅游市场消费奖励申报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团队游客名单表(附件3,其中团队编号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国内游接待中的“统一编号”一致)、接待协议或团队确认单。

4.景区景点证明材料(发票、协议、结算单等,抬头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5.在苏住宿证明材料: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加盖住宿单位公章的住宿总表(附件4);

6.奖励实施期限内,申报材料按月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30日、9月30日、10月31日。

五、审核公示

1.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每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每月申报材料进行跟踪审计。

2.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业务处事会同局纪检委成立旅行社招徕奖励审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3.旅行社招徕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场管理处钟涵一0512-69823032

 

附件:

1.苏州市促进旅游市场消费奖励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团队游客名单表

4.住宿总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