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部门、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近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0〕392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企业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通知》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写《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通知》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书(《通知》附件3)。
二、请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做好现场初审工作,并填写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通知》附件4)和《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通知》附件5)。
三、请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于8月31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盖章的汇总表和审核情况表一式两份,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承诺书等)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智能制造推进处,电子档材料同步报送。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智能制造推进处68616221,邮箱:suzhouim@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0〕392号)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3日
转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附件2: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3: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附件5: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