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胜地的若干意见》(苏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和《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技能,促进游客满意度提升,现对导游关系注册在我市且在2019年度导游等级考试中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给予奖励。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电子导游证注册地为苏州市的导游员。

2.参加2019年度导游等级考试且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书。

3.2019年以来未受到游客有责投诉且未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二、奖励标准

申报年度内取得中级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个人税费自理)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日期

1.苏州市旅游人才建设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

2.中、高级导游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12月4日前提交至苏州市导游服务中心(苏州市十全街345号),逾期不报视作自愿放弃。

苏州市导游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洪丹 

联系电话:65196718

附件:苏州市旅游人才建设奖励资金申报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