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第二批)的通知》(苏建函科〔2020〕5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动员。本次申报工作是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重要契机。各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充分动员本地区的骨干企业和优质项目参与申报,展现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水平。
二、加强指导。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业务指导,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必要时可联系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三、跟踪服务。对通过省住建厅审核、进入《2020年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名录》的项目,要加强过程指导,充分发挥上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在初审通过的《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表》中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统一汇总至《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内,于12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纸质及电子版)报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联系人:韩辰怡;联系电话:65211520;邮箱:994875576@qq.com;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第二批)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