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获准创建“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的监理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2.随机抽查2020年3月1日以后开工(以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日期为准)的工程监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各市、区住建部门落实《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的情况,具体包括建立内部工作机制、把关监理服务价格、使用“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系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情况;
2.检查范围内监理项目机构落实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的情况,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拟于12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自查自纠,量化考评。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检查范围内的监理项目机构,按照附件1和附件2,迅速开展自查、自评、自改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开展实地检查和量化考评;对于“示范项目”的实地检查和量化考评,要做到全覆盖。
2.加强指导,严肃纠偏。对于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于量化考评结果较差的“示范项目”等项目,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予以重点督导,落实监理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请各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总结上述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监理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受检监理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量化考核结果和对监理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梳理本地区2020年3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监理项目,形成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将上述两份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994875576@qq.com)。
联系人:韩辰怡,联系电话:65235806。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