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有序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标准
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市属国有企业和驻苏州的中央、省属企业可以直接向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参评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凡已获得往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经抽查复核认定,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予以确认。
二、申报流程
初次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市属国有企业和驻苏州的中央、省属企业,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直接向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递交材料。
需复查确认的企业与工业园区无需提交、自评材料,由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抽查审核复查台账资料,填写评价表、复查确认登记表。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为方便广大企业,简化手续,初次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表(见附件2)
联系人:苏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刘拓;
电子邮箱:1650841727@qq.com。
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A座2827市,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邮编:215000。
附件:1.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