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我省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
二、申报条件
1.《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等各类证照齐全。
2.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申报、举办营业性演出,具有一定的市场活跃度。
3.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和违法失德行为,无意识形态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4.在演出经营活动中,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经营规模、经营业态、服务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重点扶持主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支持打造有影响力、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演出品牌项目(如品牌音乐节、巡回演出、原创剧目等)。
三、申报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申报表。
2.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等各类证照复印件。
4.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已举办营业性演出信息表(佐证材料:文旅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演出合同、出票明细等)。
5.2020年1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因疫情影响已取消营业性演出信息表(佐证材料:取消营业性演出的退票明细、取消演出公告信息、演出合同等)。
6.201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复印件(2021年12月份)。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设区市演出经纪机构实际经营数量的20%,综合演出经纪机构2019—2021年演出活跃度(即演出项目申报)、演出影响力、取消演出场次等因素,各设区市推荐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南京市20家、无锡市6家、徐州市2家、常州市5家、苏州市18家、南通市5家、连云港市2家、淮安市2家、盐城市2家、扬州市2家、镇江市2家、泰州市2家、宿迁市2家,总计70家。
五、奖补标准
在各设区市推荐申报基础上,依据评分标准拟对综合排名前50名的演出经纪机构予以分类奖补,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Ⅰ类档次为综合排名1—5名,各奖补50万元,合计250万元;
Ⅱ类档次为综合排名6—15名,各奖补30万元,合计300万元;
Ⅲ类档次为综合排名16—25名,各奖补20万元,合计200万元;
Ⅳ类档次为综合排名26—50名,各奖补10万元,合计250万元。
资金总额:1000万元。
六、审核公示
(一)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辖区内(含省管县)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后,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成立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三)奖补名单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实施扶持奖补。
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真做好本地区演出经纪机构推荐、申报和审核工作,并于3月14日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等统一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王群山、王卫东,025-87798750、87798773;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山北路办公区,邮箱:825339408@qq.com。
附件:1.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申报表
2.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申报承诺书
3.已举办营业性演出信息表
4.因疫情影响已取消营业性演出信息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