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406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国土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为优化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按属地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接收材料,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具体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统一盖章并报送所在地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2.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接收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报所在市(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审核同意须在申报表(组织意见处)盖章。
3.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所在市(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及人员情况一览表(EXCEL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需缴纳评审费。请在报送材料前,由扎口报送材料的部门将评审费集中统一汇入省自然资源厅账户(开户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账号:3200 0660 4018 0100 11575),汇款用途请注明“职称评审费”,并将支付凭证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具体要求详见省自然资源厅通知(附件1)。2020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如再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材料用硬质档案盒(不得使用纸质文件袋)封装,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上报材料不予受理。
2.材料接收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6月23日。报送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811室。
联系人:王芬芬、袁永丰,电话:0512-65182089
3.各市(县)、区有关受理要求由各市(县)、区局分别提供咨询服务(附件2)。
附件:
1.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406号)
2.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接收申报材料地址及联系人汇总表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9日